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所需文件一览
资金转移:
投资移民人将资金自其资产中转至与AIS共同认可的信托帐户。问卷表:用英文填写客户问卷表,问卷表的内容具有保密性,只有律师完成INS表格及申请时才会用到,而且可由问卷表了解投资人的特别要求等要紧的事项。
家庭证明:
出生证明书,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证件;财务报告及或财务资料:由会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证明家庭财产净值超过60万美元(总投资为50万美元时),或120万美元(总投资为100万元时),财产净值可包括股票、不动产,现金等。
通常需要在财务报告书上标示净值,如:不动产检定书,股票值,银行帐户副本等等。投资额可包括在财产净值中。资产必须是在申请人的名下。并且在投资人的掌管之下。如不动产契,公司的所有权证明书等,文件上要盖有确实的印章。
个人简历:
具体写明投资人的教育背景,美国移民工作,经营企业和投资方面的经验。需交付文凭或有关教育证件,若有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介绍册等,将会有助益。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个人生涯或专业的资料越多越好。虽然移民法令未要求这些资料,但是我们希望能够递交非常详尽的资料。
资金来源:
资金必须是合法来源,投资人必须缴交有关证明,表示投资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管道取得而不是走私或经营非法生意而赚取的。合法来源可以是:他人赠予,遗产,房地产销售,股票,承包企业留成,合法生意等等。21岁以上的学生,可由家人赠与资金而有申请资格。
资金合法来源证据:
- 公司,合伙以及个人5年内的报税单据
- 国外的公司注册证明用于证明其他收入的来源
- 其他能够证明投资者收入来源的证据
- 经过公证的过去15年内所有的包括正在进行中的与资金有关的诉讼
- 销售和转让合同如果资金是通过出售和转让不动产和公司
- 能够证明财产转移,财产购置的银行证明,持股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如果资金来自于相应的来源。
- 企业成立并确实存在的证据
- 能够证明资金的数额和投入符合移民局规定的证明
- 投资者通过管理和策略进行日常运营的证据。(投资地区中心则可以豁免)
- 投资者的头衔和职权的证据
- 如果是合伙,还需要投资者作为合伙人进行管理和决策活动的证据
- 证明至少提供了10个就业岗位给美国工人或者通过合理的商业计划证明至少会创造10个就业岗位给美国工人
- 提交I-9表格如果已经雇佣美国工人
- 提交商业计划能够合理证明在未来两年内至少会创造10个就业岗位给美国工人
- 如果投资者选择的50万美元门槛的投资则还需要
- 商业计划证明至少10个就业岗位已经或一定会在目标就业区(TEA)创立
- 数据证据以及州政府机构文书证明该地区符合美国政府关于TEA地区的高失业率或者属于乡村地区定义
对于创立新企业,投资者还需要提交证明企业结构的文件,或经商许可,或公司章程。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保住至少10个就业岗位,同时,投资者需要提交报税单复印件,详细的商业计划以及能证明工人资格的I-9表格或其他证明文件。
对于投资地区中心,投资者需要与I-526一并提交移民局随I-526表格一起的标明地区中心的文书。而且投资还需要证明他已经和即将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